華廈財富(北京)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對船舶融資方式的比較分析---狹義的船舶融資,一般是指船舶經營者、船舶制造者,為造船或購船,對外募集資金而言;廣義的船舶融資,則除了上述意義外,尚包括船舶經營者在船舶運營時對外取得融通資金,以及船舶營運終了后,就船舶剩余價值加以回收變現等取得資金之方式而言。以下所討論關于船舶融資之定義,乃指廣義之船舶融資而言。一般船舶融資主要采用下列方式進行。 銀行貸款 華廈財富(北京)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對船舶融資方式的比較分析--銀行貸款是最傳統及通用的融資方式,船東設法取得銀行貸款購置資產,而商業銀行的融資收入來源有兩方面:一是融資利率與LIBOR的利差,二是安排相關融資手續所收取的各種手續費及管理費。由于船舶價值巨大,海上航運風險相對較高,且早期無法履約的船舶貸款相對較多,以致于商業銀行對船舶融資有著較多的限制。 船舶抵押貸款融資是國外銀行船舶貸款的重要形式,目前國內銀行正積極探索船舶抵押貸款融資。對于新建船舶,融資將被分為兩部分:交付前和交付后。對于交付前融資,造船合同將被交給資金出借方作為貸款擔保,還需要一份由銀行開具的資金償還保函。對于交付后融資,一般擔保品包括船舶抵押、期租方權利轉讓、收益和保險的轉讓、單船公司的抵押股份、收益和留成的銀行賬戶抵押。協議中還需要包括經營和財務在內的其他契約。交付前和交付后的整個期限能長達15年,融資比率通常是船舶成本的60%至80%,取決于借款人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。船舶抵押貸款融資的利弊: 華廈財富(北京)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對船舶融資方式的比較分析---融資租賃于1950年初發韌于美國,并迅速在各國發展,將融資租賃應用于航運業,提供財務決策者另一經營工具。傳統的船舶租賃多是簡單的兩造(BipartiteRelationship)關系,而融資租賃則多為三邊關系(TripartiteRelationship)乃至于多邊關系(Multiparrite),實質上,融資租賃于性質、效果上,已與傳統租賃差別很大。融資租賃通常是用來應對需要高融資成本的新造船計劃的一種選擇,尤其是新船價格動輒4000萬美元以上的油船。典型的做法是,船東將新船以光船租賃(BareboatCharter)方式租予業績優良之使用者,如主要的油商,租期屆滿后,由船舶使用者取得船舶所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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