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市場 監督 管理局發布的《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5期 食品安全監督 抽檢信息》,涉及我市船山區打漁仔生態河鮮府銷售1批次不合格烏魚。現將不合格 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。
一、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
被抽樣單位:遂寧市開發區濱江路涪江花園C棟1樓;抽樣單編號:SC20510000003930650;產品名稱:烏魚;生產日期:2020年01月8日;標稱生產企業名稱:/;規格型號:/。經抽樣檢驗,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 2292 號《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諾氟沙星 4 種獸藥的決定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二、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
(一)產品控制情況
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(以下簡稱經開分局)執法人員現場檢查,該店購進該批次烏魚5.3公斤,貨值159元。因疫情期間暫停營業,剩下的烏魚都未銷售,已報損處理,現店面無該批次的烏魚。
(二)排查整改復查
經核查,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: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,但不知道該批烏魚含有氧氟沙星。經開分局責令該商家進行整改復查,整改措施為:1.必須向供貨商索證、索票、營業執照、身份證復印件、進貨的檢測報告,必須手續齊全且檢驗合格方能進店銷售;2.創建規范臺賬,明確進貨的數量、日期、收貨人簽字、送貨人簽字落實到位,放在醒目的地方方便檢查。
(三)行政處罰
未對該商家行政處罰,原因: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條,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,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,可以免予處罰。
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0年7月29日